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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;国家机器的克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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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31 11:1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习虫者 于 2015-1-31 12:01 编辑

    前天看了一则央视的“焦点访谈”,内容是山西太原警察出警处理一件“纠纷案件”,一方是保安一方是农民工,很简单的一件事儿,
    农民工想进入工地,保安以没戴安全帽为由不让进,双方发生争执,保安报警,警察出警。
    如此小事儿,闹出了人命!
    农民工顶撞了警察(访谈节目的录像),警察在咧咧寒风中将一妇女放到在地,脚踩其头发达两个小时,(恶劣程度令人发指)。后带入派出所(没有录像),但所受“刑责”之可怕可想而知。
   该妇女死了。死在派出所了!(昨天医院给出死亡鉴定,钝器导致颈椎受损,至使呼吸衰竭,死亡!)
   焦点访谈如是说;假如双方克制一些就不会有如此惨案。
   我靠!这说法简直把我逼疯了!
   警察不克制,什么意思?我真的不明白,“克制”这词用在谁身上都可以,唯独不能用在“国家机器”上!
   “国家机器”不允许有任何“情绪”,否则这国家就彻底的乱了,“克制”,笑话!今天您喝酒了,明天您生气了,您没克制住,----!焦点访谈是中央喉舌,为何能如此水平?
    滑天下之大稽!
   呼格案、河北还有一案记不住名字了,明眼人一看就知“刑讯逼供”所得“供词”,据此!被毙了!(很明白的事,但国家机器比较笨,居然查了十几年,去个老百姓估计最多半个月即可查清)
   很有可能是冰山一角,还有多少冤死鬼死在“国家机器”没“克制”住的情况下呢?
   老百姓不傻;别揣着明白装糊涂!“克制”这词您要是在这种场合对着国家机器说,我只能很“无言”!
   您蒙谁呢?
  一个人的错误,不要掩饰,没用!一个国家亦如此!
   老习的反腐可见其力度,央视这样的“拍马屁”适得其反,您要明白老习很可能不吃这一套!
   司法界的潜规则,你们吃了被告吃原告,视人命为草菅!
   文艺界的潜规则,你们玩了多少女人?贪了多少?
   媒体界的潜规则,你们拿了多少黑心钱,帮助不良商人坑害百姓!
   再拍马屁也没用!该你们吐出来了!
   老习不傻,再这样下去,-----。
   
   
  
  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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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31 11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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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31 12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此乃口变淄素,权移马鹿耳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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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31 12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嘿给力!这才像跑马黄的口!
不过这些事儿太多了,以前因为警察没克制住,开枪杀人了,致使很多年警察日常不执行任务时手里没枪,现在好像刚放开了吧······
别较劲儿,咱都是国家机器关照下的臣民,凡事小心点儿,别陷入是非当中就好了,玩虫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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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31 13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习聪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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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31 15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较劲的代价!
以前有这么个案子,一个妇女推着一辆婴车与一位年轻司机有点剐蹭事故,本来事情不大,互相谅解着很好处理,也就没事了。可是双方都奔自己的理,越说越僵,妇女干脆把婴车堵在了小伙子的汽车前,妇女的意图是你不答应我的条件,你甭想走,反正你不敢轧我的孩子,小伙子急了,你拿婴车和孩子挡我,我轧了,你能怎么着。结果小伙子真开车轧了,妇女也傻了,小伙子也傻了。法院判决小伙子故意杀人罪死刑。这位妇女的孩子呢,再也回不来了。这就是较劲的代价。
国家机器要有威严,是国家的公民就应该维护国家机器的尊严,尤其是在国家机器机构里的工作人员,打铁还需自身硬,自身硬应体现在执法上,而不是个人的淫威上。展示个人的淫威也是一种较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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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31 16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七八千万呐,再加上大户奸商,怕是上亿了,老习再厉害也杀不过来。。。。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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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31 19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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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2-1 07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冰山一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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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2-2 13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里的老习性情中人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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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2-2 17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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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2-2 17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杜郎闲客 发表于 2015-1-31 12:00
此乃口变淄素,权移马鹿耳。。

谢谢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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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2-2 17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baa 发表于 2015-1-31 12:48
嘿给力!这才像跑马黄的口!
不过这些事儿太多了,以前因为警察没克制住,开枪杀人了,致使很多年警察日常 ...

谢谢baa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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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2-2 17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5-1-31 13:11
老习聪明!

我聪明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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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2-2 17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宁津蟋蟀拳 发表于 2015-1-31 15:02
较劲的代价!
以前有这么个案子,一个妇女推着一辆婴车与一位年轻司机有点剐蹭事故,本来事情不大,互相谅 ...

谢谢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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